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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学院关于在全校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的实施意见
2016-10-12 09:20   审核人:   (点击: )

 

新乡学院关于在全校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的实施意见

  2016—2020年是国家实施十三五规划的五年,也是国家实施“七五普法的五年。为贯彻落实教育部、省教育厅在教育系统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精神,根据《全国教育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教政法〔201615号)和《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教育部<全国教育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教政法〔2016725号)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对我校“七五”普法宣传教育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我校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重要意义

  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省委九届九次全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依法治省作出了新的部署,提出了法治建设的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依法治国、依法治省在教育领域最核心、最本质的要求就是全面推进依法治教。大力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不仅有助于培养青少年学生的法治思维和意识,提高他们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意识和能力,也是全面推进依法治校的基础工程。同时,教育关系千家万户,特别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教育的期望值越来越高,社会对人才的要求越来越高,而教育发展又面临许多新问题、新矛盾,必须通过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大力推进依法治教,不断提升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水平,才能使教育改革发展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二、要大力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学习培训

  1.学校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用法。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是学校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校党委、行政要紧紧围绕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教育规划纲要,进一步健全和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完善并落实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切实提高领导干部对法治原则、宪法、主要法律制度和行政、教育法律规范的理解与运用水平,并把学习和掌握相关法律知识的情况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和任用考察的重要依据。建立健全领导干部法治讲座制度、理论中心组学法制度、重大决策前的法律咨询审核制度、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培训、年度述职和考核等制度,不断提高依法决策、依法执政的能力和水平。

  2.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律培训,提高依法治校的意识和能力。要加大对科级及以上领导干部的培训力度,建立定期培训制度,保证七五普法规划期间科级及以上领导干部普遍接受一次教育法治、学校依法治理方面的培训。重点培养一批具有法治思维和擅于运用法治方式管理学校的管理者,并起到带动和示范作用,不断提高学校管理队伍的法律素质。要把领导干部学习和掌握相关法律知识的情况作为年度考核和任用考察时的重要内容。

  3.加强广大教职员工特别是教师的法治宣传教育,提高教师职业道德修养和依法执教的自觉性。建立教师法律培训制度,将法治教育作为教师继续教育的重要内容,组织教师系统学习和掌握基本的法律原则、必要的法律规范和教育专业法律知识等。要根据本单位的工作特点,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年度学法计划,采取讲座、研讨、自学、调研、咨询等形式,提高教师学习的针对性。新招聘教师和新提拔的领导,任职前都要进行法律法规培训。各类教师培训中要增加法治培训内容。

  三、积极开展依法治校活动

1.加快制度建设。学校要以《新乡学院章程》作为依法自主办学、实施管理和履行公共职能的基本准则和依据,按照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的要求,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体制,依法治校、科学发展,并把章程作为学校办学活动的重要依据。同时,要加快完善学校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各种办事程序、内部机构组织规则、议事规则等,形成健全、规范、统一的制度体系。

2.推进民主建设,完善民主监督。认真落实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切实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保障教职工对学校重大事项决策的知情权和民主参与权。全面实行校务公开,学校改革与发展的重大决策、学校的财务收支情况以及涉及教职工权益的其他事项,及时向教职工公布。

3.继续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制定学校重大决策和推进依法治校中的积极作用。

4.开展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活动。进一步完善依法治校的内涵要求和评价指标体系,开展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活动,建成符合国家教育规划纲要要求、体现现代学校制度内涵、具有依法治校实践示范意义的高等学校。完善部门评价机制,将干部学法用法和法治宣传教育情况作为评价部门教育教学和管理水平的重要指标,作为对部门实施绩效评估、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四、大力开展法治教育,依法保护学生和教师合法权益

要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自觉尊重并维护师生的人格权和其他人身权益。加强对学生、教师的安全教育,完善和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建立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工作预案,预防和减少校园伤害事故,切实维护校园安全。

1.充分发挥课堂法治教育主渠道作用。认真贯彻教育部《青少年学生法治教育大纲》精神,组织师生认真学习《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使全校师生学习法律、遵守法律、崇尚法律和依法办事成为自觉。加强学生法治教育、培养法律观念和提升法律素质,形成科学、系统、常态的法治教育网络,从而提高学校的法治教育水平。

2.深入开展法律进校园活动。认真落实省司法厅、省教育厅等有关部门共同出台的加强青少年、大学生法治宣传教育的意见,结合平安校园、和谐校园建设,邀请法官、检察官等人员到学校开展形式多样法治教育活动,把法治教育工作与社会各方面紧密结合,加强协作,形成合力,齐抓共管,共同做好大学生法治教育工作,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促进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

3.拓展普法空间,建立和完善学校、社会和家庭三位一体法治宣传教育网络。学校要不断丰富学校法治教育的内容,创新教育形式和手段,增强学生法治教育的互动性、趣味性和感染力,提高普法教育的质量与效果。要积极开辟法治教育第二课堂,通过举办法律知识讲座与竞赛、法律知识演讲与表演、模拟法庭、“12·4”全国法治宣传日以及开展校园法治园地等多种形式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努力营造学法用法氛围;充分利用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和各种教育资源,开展丰富多彩、寓教于乐、参与性强的校外法治教育实践活动;充分利用校园广播、校园网、校报校刊、黑板报等多种阵地,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加快建设家庭、学校、社会三位一体的学生法治教育网络,营造有利于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

  五、切实健全组织领导和经费保障机制

  1.加强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七五普法规划的组织实施工作,把贯彻落实教育部七五法治宣传教育规划与我省七五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紧密结起来,把学校普法教育纳入我校十三五总体规划,纳入学校和各部门工作目标管理。建立学校“七五”法治宣传教育领导机构,完善领导机构定期会议、听取汇报、工作督导等制度。进一步完善统一领导、齐抓共管的普法教育领导体制和运行机制。

  2.强化协调配合。要建立健全分工负责、协调配合的普法教育工作机制。牵头部门要履行好组织、协调、指导、检查普法规划实施工作,全校各单位要发挥各自优势,支持、配合普法教育工作的开展,共同做好学校特别是学生的法治教育工作。要充分发挥网站、校园广播站、宣传栏、校报等阵地作用,广泛宣传普法工作的先进典型经验。

  3.完善考评体系。进一步完善普法工作目标管理、任务落实、组织保障、工作成效等评估考核指标体系,适时组织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年度考核、阶段性检查和专项督查,不断健全完善科学的普法工作评估考核和激励、奖惩机制,推动学校普法工作不断创新、科学发展。

  4.落实经费保障。要把普法经费列入年度预算,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普法经费保障标准,并安排相应经费,保证普法教育工作正常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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