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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办公室档案保管制度
2016-06-02 16:46   审核人:   (点击: )

 

 

为严格我院法制档案的收集、整理、登记、保密、提供利用与归档等工作,确保法制档案的完整、系统和安全,特制订本制度。

一、建档制度

1、所有案件,单独建档,做到一案一档,分类保存。每个案件档案都要编制材料目录。

2、所有案件档案分原件和复印件两类进行保存。原件用于存档,非必要时不得使用。日常工作需要使用档案的,一律使用复印件。

二、保密制度

1、法制办公室所有案件档案,未经许可不得查阅。

2、不得窃取、出卖和涂改案件档案。

3、未经批准,任何人员不得私自摘抄、复制、传播我院案件档案所涉内容。违者将按国家相关法律及我院规定追究责任。

三、借阅办法

1、法制办公室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必须调取档案原件的,应取得法制办公室负责人及档案管理负责人的同意,并就调取原件的相关事项进行登记。(何人、何时、何事调取原件,何时归还原件)

2、日常工作时,案件档案不得随意摆放在办公桌上,工作人员离开办公室时,所有案件档案应当入柜。

3、学院其他部门一律不得调取案件档案原件。如确有需要的,可以调取案件档案复印件。但必须由查阅、调取者所在部门出具案件档案调取申请,加盖本单位公章,报请主管法制办公室的院领导审批。档案调取申请,要详细说明调取原因及使用期限。调取者应严格按照使用期限按期归还档案。

四、责任追究

调取人必须保证借出案件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如因调取人原因导致档案遗失、损毁、泄密等情况发生,调取人应按照学院规定承担相应责任。如给学院造成损失,调取人应承担相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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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学院法制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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