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乡学院法制办公室的性质和职能
法制办公室是校长直接领导下的行政管理部门,主要负责统筹、协调、督办学校日常法律事务工作,对学校重大专项法务工作提出建议和咨询意见。
二、法制办公室主要工作职责
1、积极推进依法治校工作开展,建立新乡学院法务工作机制,配合相关部门促进具有我校特色的现代大学制度的形成。
2、参与学校重大项目、重大规章制度的法律论证工作;对学校各部门制定的一般性规章制度的适法性进行审查。
3、负责建立学校各类法律文件的专项审查制度,依法严格审查我校对外签订的各类合同以及学校出具的各类资信证明文件。对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对外合作的合法性进行审查。
4、负责校园法制文化建设工作,大力开展普法教育,组织针对性强的专题法律知识培训,增强全体师生员工的法制观念。
5、根据学校规章制度要求,依法配合校内相关单位参与我校的各项招投标工作,保障我校合法权益,降低我校日常运行中的法律风险。
6、会同学校法律顾问,配合校内相关单位,依法主动处理涉及我校的各类诉讼及仲裁事务,维护我校合法权益。
7、负责学校法律顾问的聘用、评估、协调及日常管理工作。
8、建立法制档案制度,严格、规范管理我校法制档案。
9、完成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