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学院法制办公室属行政职能部门,副处级建制。法制办公室是为学校提供专业法律服务的专门工作机构。现有工作人员3名:主任、副主任、法制秘书各1名。主要职责有: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工作,促进有新乡学院特色的现代大学制度的形成;负责统筹、协调、督办学校日常法律事务工作,对学校重大专项法律事务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完善学校合同管理制度,依职权审查学校各类合同工作,做好法律风险的事前防范;负责处理学校涉及的诉讼案件,在诉讼结束后,督促校内相关单位积极履行生效判决,依法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弘扬法律文化,宣传法律精神,开展法律宣传教育活动;对学校涉及的突发性事件提供法律建议和对策;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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